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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采购法律服务机构遴选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北京工业大学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国资处的资产与公用房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教职工住房管理、管庄校区管理、各类合同管理、业务制度制定等相关工作专项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我校的国资处业务的法律咨询相关服务。

    遴选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9:00

    遴选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知新园206会议室

    遴选数量:1个法律服务机构

    服务有效期:1年(合同约定时间)

    遴选方法: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委的评分,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1家

   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度法律定点服务单位的资质;

    3.具有近三年北京市属高校同类法律服务业绩(需分别提供二份与不同市属高校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复印件);

    4.近三年无被司法部门或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的记录;

    5.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选,需提供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作要求及服务范围

    在北京工业大学开展国资处业务相关工作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

1、就工作中相关内容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制定各类的工作流程;

3、草拟、修订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

4、起草工作中需要发送的律师函;

5、协助向相关对象送达各项法律文书和律师函;

6、解答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7、应要求就相关工作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8、应要求就工作中学校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对工作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学校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10、办理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预算及付款方式

    总预算金额:5万元,后付费形式,每6个月支付50%,上述工作范围内涉及到法律诉讼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议支付。

四、退出机制

     在服务期内有以下情形,中标法律服务机构均应退出:

     1、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定点服务供应商的范围内。

     2、在服务期内未达到北京工业大学的工作要求。

     3、被政府部门处罚;

     4、被律师协会处罚;

     5、公司或法人被政府纳入失信名单。

五、遴选实施步骤

    1、遴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整体情况介绍;

    (2)  参选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a.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选,需提供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c.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机构资格证明(定点服务单位证书);

         d.与本次遴选相应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其它法律服务资质。

    (3)近三年参选机构业绩,主要是教育方面,重点是北京市属高校的项目法律服务业绩,高校国资处业务相关项目法律服务业绩,高校房产类项目法律服务业绩,列表说明,并附法律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4)针对我校的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及服务优势。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提交文件时间

    本次遴选采取递送遴选文件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可自行报名,并按照递交遴选文件的时间,将相关遴选文件交送至北京工业大学,由北京工业大学国资处负责接收报名文件。文件一正四副,装订后密封,申请文件及密封包装封面均须标注本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密封包装封口须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

    提交文件时间:截止2019年6月6日上午8:30前

    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知新园206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人:席闯

    联系电话:673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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