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采购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采购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物资与服务的采购遴选工作,根据《北京工业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工大发〔2020〕35号)、《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以及通州校区采购遴选工作实际情况,组建校区采购遴选工作小组,并制定采购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采购遴选工作小组由校区分管副主任(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采购遴选项目需求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1—2个独立业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设立专职秘书1—2人。

第二条  校区采购遴选工作小组对年度预算内单笔1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未列入年度预算的0.5万(含)元以上追加预算资金使用且未到达学校公开采购标准要求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遴选。小额(预算内1元以下,预算外0.5万元以下)维修服务类项目由校区遴选小组遴选出5家以上服务单位提供日常服务保障。

第三条  采购遴选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汇总采购申请及配套文书材料、会议组织协调,并根据遴选结果做好上传下达。采购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  经校区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的采购项目,采购遴选需求办公室应在公示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采购遴选项目需求书,有前期同类采购遴选项目的应同时提交前期同类服务合同。

第五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在会前完成对采购遴选项目的询价调研,以及对前期同类采购遴选项目的服务质量状况调研。

第六条  采购遴选工作小组会议应当在采购管理办公室完成调研后召开,会议流程为:(1)采购遴选项目需求办公室介绍采购需求;(2)采购管理办公室介绍参与采购遴选情况、询价调研情况以及前期服务质量状况调研情况;(3)参与采购遴选的单位分别介绍需求响应情况(如出现参与采购遴选单位报价高于前期询价10%,或前期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参与采购遴选单位应做出合理解释,否则流程中止);(4)小组讨论、独立打分;(5)现场汇总分数,宣布结果。

   第七条  采购遴选项目需求公示期满后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时,采购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市场询价调研和采购需求实际及参与采购遴选单位报名情况,研究确定采购遴选项目的限定金额范围,由采购遴选需求办公室自行进行询价采购。

第八条  由于突发事件引发的紧急采购需求,由分管领导报请党政联席会班子工作群通过后直接采购,事后通报党政联席会。

第九条  采购遴选会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及采购遴选相关材料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  采购遴选项目需求办公室将遴选结果报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上述实施细则如与国家、北京市、北京工业大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校区纪工作组每季度抽查遴选采购项目材料不低于15%。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采购遴选项目需求书

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采购遴选打分表格

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遴选评议确认单(一)

附件4: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遴选评议确认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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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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