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通知[2023]020
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京教函〔2023〕93号文件《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文件精神、《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校报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质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市级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成果形式、类别
参评成果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正确。
1.成果主要形式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
2.成果类别:
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1)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要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特别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核心要义、重大理论观点、原创性贡献、实践要求及其指导下的北京生动实践,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等进行深入研究宣传阐释,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进程提供学理支撑,为丰富和发展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厚植学理基础。
(2)学科学术类成果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有创新,学术表达规范恰当,对学科建设有贡献,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有推动作用。
(3)决策咨询类成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重点任务,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扎实、对策实用、转化有效。社会服务类成果要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普及社科知识、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凝聚全社会共识、提高市民人文素养等方面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参评成果范围与要求
1.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教材及文学作品除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
2.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1)著作类成果
①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②多卷本著作须全部出版后作为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范围;
③丛书可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也可以经全部作者同意并授权后整体申报,须附其他作者授权证明;
④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
⑤非汉语(含外国语言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著作类成果申报,须附中文章节目录及3000字以上的中文摘要。
(2)论文类成果
①论文类成果指公开发表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的研究成果;
②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③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未系统缉集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④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版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0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
⑤在网络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时间以纸媒转载时间为准;
⑥非汉语(含外国语言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论文类成果申报应附中文翻译稿;
⑦在中央级或北京市主要纸媒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3)调研报告类成果
调研报告类成果可分为公开出版发表和未公开出版发表两种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可以按著作或论文申报,也可以按调研报告申报。未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结项证书、同意参评的函;没有委托单位的调研报告,由推荐单位出具成果完成及同意参评的函。
按调研报告申报的须提交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包括以下类别:
①采纳证明:须注明调研报告名称、采纳情况及采纳时间。若被采纳并出台文件,应附相关文件;
②省部级以上内参的用稿通知;
③领导批示证明或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函;
④其他能证明被采纳或具有应用价值的材料。
(4)社科普及读物类成果
社科普及读物类成果指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或者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而撰写的社科普及读物,原则上应为公开出版的著作。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②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③违反学术规范或者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④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⑤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
四、申报者资格
1.当前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者应是报奖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2.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放弃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如成果获奖,获奖证书上将按照申报书所列申报者及合作者顺序记载获奖者。
五、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自由申报,限额推荐。以学校为单位向北京市教委推荐,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六、校内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评奖工作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严把意识形态关。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要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负责。对于符合本届评奖要求的参评成果,申报人登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申报。
申报者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点击“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申报人在评奖系统注册时,单位选择“北京工业大学”),按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其中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评价,均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预推荐和下达分配名额
以3月29日评奖系统中填报成果数量为参考,结合北京市教委下达学校的申报限额总量,综合考虑评奖时限内(2020.7.1-2022.12.31年)我校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总数、人均成果数、上一届成果奖申报数和获奖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单位推荐限额。
3.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初评
(1)受理本单位及相关学科的非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所有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
l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l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实施细则》和学校关于本次评奖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
l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等,其中论文类成果应提交专业机构查重报告;
l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l成果引用、转载、采用及转化情况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书一致。
(2)依托二级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在学校下达限额内进行评审并排序。
l评审专家的选择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统筹考虑学科优势、学术水平,侧重选择“小同行”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评审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作风严谨务实、为人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l评审标准:从政治性和学术性两方面严格评选。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须具有较高学理性,表述精准规范。学科学术类成果须强调中国范式、理论创新。决策咨询类成果须关照现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社会服务类成果须注重内容创新,具有较高普及度和较大影响力。
l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三报一刊上发表的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和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
(3)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
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认真审读和审查,通过后在《成果上报审查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分别撰写不超过300字的具体意见。
4.学校公示、校级资格审查
科发院对所有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奖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由申报者做好脱敏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有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报奖成果提出实名举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公示异议的处理:经学校核查举报属实且存在问题的,取消该成果申报资格;对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成果不予推荐;对公示无异议(含经学校核查举报不属实的)可以继续参评。
5.依托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级专家组评审。
6.学校审核推荐报送市教委。
七、具体时间安排
1.3月29日前:申报者登录“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点击“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并点击“提交”。
2.3月30-31日:科发院将3月29日系统提交的报奖材料导出反馈给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核实预申报情况。
3.4月3日:科发院确定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4.4月4-12日:各有关二级教学科研机构组织评审推荐。
5.4月13日:有关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将申报材料及签字盖章版的《申报一览表》《成果上报审查表》提交至文科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6.4月17日—4月21日:学校公示,资格复审、意识形态审查。
7.4月23-24日:校级专家组评审,学校审批。
8.4月25-27日: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者完成网络填报。
9.4月28日:学校推荐、材料报送。
联系人:穆晓星 联系电话:67396286 地址:知新园422
邮箱:muxx@bjut.edu.cn
科发院文科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