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北京工业大学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实施办法》(工大发[2013]15号)。

《北京工业大学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实施办法》立足研究生教育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政府和学校投入为主、导师资助、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研究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在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后,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奖学金由政府和学校投入、导师资助构成,主要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是研究生安心学习、研究的基本保证。学业奖学金来源于政府和学校投入,以及研究生学费收入,是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重要引导。

基础奖学金

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对基础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实行浮动调整,与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挂钩。

博士生基础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2800元,其中导师资助部分每人每月500元(对于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和理论物理学科,导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导师资助部分每人每月200元(对于人文社科类、经管类、数学类和理论物理学科,导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研究生应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研究,充分利用寒假和暑假阶段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相应地,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含导师资助部分)按每年12个月发放。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寒暑假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与考核。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励志奖、优秀研究生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科技之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等。奖励标准及比例遵循“鼓励高端并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各奖项评定及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发布。相关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见下文。

配套政策和措施

学费缴纳。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同时,导师应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

学校通过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人才队伍、科学研究等类专款进一步加大投入,为研究生培养创造良好条件。

争取社会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或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 北京工业大学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实施办法

5,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6,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7,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试行)

8,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9,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10, 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11, 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