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留学工大-留学管理-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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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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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与入学
我校接收来华留学生的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至7月间进行,春季也接收少量学生,报名工作在10月至的二年1月进行。
对通过政府双边协议或想取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按中国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自费来我校学习者,可直接与我校国际交流中心联系。被录取者由我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及《JW202表》以便办理签证。

我校每年秋季学期9月1日开学,春季2月25日开学。留学生应按指定日期到校报到,逾期不到者即失去了入学资格(另有协议者例外)。请不要提前到达,因为学校那时还不能住宿,也不办理入学手续,参加短期汉语进修班者(三个月以下),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入学。
学生抵京后,持《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自行到我校报到,交通费用自理。来华前交运的行李应在我国机场或车站规定的期限自行领取,以免逾期被罚款。

一、入学、离校

(一)入学

1.持《录取通知书》及《JW202表》到学校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办公室报到。
2.听取介绍学校情况及规章制度。
3.交费:学费,住宿费,注册费等。
4.按指定的宿舍楼房间住宿,填写《来华留学生使用卧具卡片》并签字。
5.学期期限一年以上的留学生,来华后应向北京市卫生检疫所交验体格检查证件。无证件、体格检查项目不全和不符合规定者须接受体格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者立即回国,费用自理。
6.领取学生证和校徽。
7.应按指定时间(自费生要持交费收据)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为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予编班上课。

(二)离校

1.留学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毕业)须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应交回的 物品、图书、证件等,学校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2.学习已结束的学生(含转学、休学、退学、毕业)在学期结束后三天内须离校。
假期中,一般不提供住房,其行李可在留学生招待所存放,并按规定缴纳行李、物品寄存费。拟 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个别情况可视房屋条件酌情给予安排。
  
            二、来华留学生守则
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尊重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4.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5.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6.遵守中国政府有关的法令和规定。
7.尊重中国人民和不同国家同学的风俗习惯。
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三.学习

我校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从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0 日;第二学期从2 月25日至6月30 日。每学年18 周——20 周,每周20 学时。汉语学习短期班一般为2周,4 周,6周等,每周20 学时,可根据团组要求可在一年中任何时间开课。

短期文化考察班、经济汉语班、园林建筑班根据双方协议安排。除寒暑假外,每年1月1日元旦放假一天,5 月1 日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十·一”中国国庆节放假三天,圣诞节放假两天。其他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学校均不放假。

每周五个学习日,星期六、日休息。每天上午8:10——11:30 上课。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所有留学生都必须参加我校所规定的考试和考查。
完成本科、硕士获博士课程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在我校完成规定的汉语有关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不满一学期的短期学生学习结束时发给学习证明。中途辍学者,提供肄业证书,同时,著名在我校学习或进修的专业课程及时间。
学校设有经学金和奖励制度,学习优秀者将会获得奖励。
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我校还经常位留学生安排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如在老师指导下用汉语表演文艺节目,组织同汉语学习有关的参观、访问、观看文艺节目等。
我校还采用讲座、参观工厂、农村、学校等形式介绍中国社会情况,留学生自由参加。
学校有时还组织学生观看歌舞、戏剧、杂技、电影、体育等活动。爱好文艺的留学生可以参加中国同学的课余文艺活动。
学校每年都组织留学生参观游览长城、故宫、天坛等北京地区的名胜古迹。自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旅游,各项费用自理。

四.考 勤

1.留学生应自觉地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2.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并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如因病休息在一天以内而无医生证明者,经教师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一天以上者,应在病假期满后三天之内将医生证明送交留学生办公室,过期不交者,按旷课处理。
2)因事不能上课者须请事假。三天以内的事假由留学生办公室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交流中心主任审批。

3.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学生本国的重大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请假,最多不超过3天,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4.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矿客轮,无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者,按学校规定给与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对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30 学时者,以自动退学论。
2)对在一个学期内缺课(旷课和事假)累计到达50 学时,取消考试资格。
3)对在一学期内,单科必修课的缺勤达到该课程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选修课程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者,丧失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成绩以“0”分计。
4)对丧失考试资格的课程数超过应考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需按规定时间返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经常迟到,早退将影响期末成绩评定。

五.来 华 留 学 生 休 学 办 法
1.留学生因事不能在校学习者,可由学生本人申请休学、其期限不超过一年。
2.留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可由学生本人申请休学、其期限不超过一年。
3.对因病连续连个月不能跟班学习的留学生,学校将按因病休学处理。
4.留学生因病因事要休学,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休学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
5.因病休学者,应在休学前两个月将恢复健康的医院证明寄给我校,得到我校同意后,方可来华。来华后须经复查,符合健康标准者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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