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长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部与北京市教委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与教学工作的指导方针,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的方针政策。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主持与协调全处招生、教学计划、教学运行、实践教学、教学工作检查与质量管理、学籍管理、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
4、主管教学计划、教学研究工作。
5、主管教学管理制度与政策的修订工作。
6、撰写全年工作总结。
二、副处长职责
1、保证教学计划按时有序实施,同院、部协调各教学环节的组织与安排。
2、组织学院进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与实践教学关系的研究与实践,组织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
3、保证学籍管理工作、教学运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4、配合学校进行教师聘任工作。
5、组织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6、组织教学评估与检查。
7、制定与上报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有关规定与纪律,组织、安排招生工作。
8、相应政策与条例的修订。
9、保证文档与数据安全与保管。
10、负责所管辖办公室内工作与办公室之间协调。